上證函〔2023〕99號
各市場參與人:
為提高主板信息披露服務水平,提升公告格式的簡明性、清晰性和友好性,增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針對性和有效性,上海證券交易所(以下簡稱本所)根據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5號——交易與關聯交易(2023年1月修訂)》(上證發〔2023〕6號)和《關于加強退市風險公司2022年年度報告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》(上證發〔2023〕5號)的相關規定,對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1號——公告格式》進行了修訂,現予以發布,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。本所此前發布的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1號——公告格式(2022年7月修訂)》(上證函〔2022〕1300號)同時廢止。
修訂后的指南全文可至本所官方網站(http://www.pinkquim.com/)“規則”下的“本所業務指南與流程”欄目查詢。請各市場參與人認真遵照執行。
特此通知。
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1號——公告格式(2023年1月修訂)
第三號 上市公司證券投資、委托理財、期貨和衍生品交易公告(2023年1月修訂)
第十二號 上市公司換股實施結果、股份變動暨新增股份上市(合并方)公告
第三十一號 上市公司股份質押(凍結、標記、解質、解凍、解除標記)公告
第四十一號 上市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相關公告(2022年7月修訂)
第四十七號 上市公司股東及董監高增持股份情況、計劃、進展、結果公告
第四十八號 上市公司股東及董監高集中競價減持股份計劃、進展、結果公告
第五十號 上市公司股票風險警示及終止上市相關事項公告(2023年1月修訂)
上海證券交易所
二○二三年一月十三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