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證函〔2023〕100號
各市場參與人:
為規范科創板上市公司從事證券投資及委托理財、開展期貨和衍生品交易的相關信息披露行為,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,上海證券交易所(以下簡稱本所)根據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5號——交易與關聯交易(2023年1月修訂)》(上證發〔2023〕6號)的相關規定,對《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3號——日常信息披露》進行了修訂,現予以發布,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。本所此前發布的《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3號——日常信息披露》(上證函〔2022〕4號)同時廢止。
修訂后的指南全文可至本所官方網站(http://www.pinkquim.com/)“規則”下的“本所業務指南與流程”欄目查詢。請各市場參與人認真遵照執行。
特此通知。
上海證券交易所
二○二三年一月十三日